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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18-01-15 16:13:45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市区主要街道烟草零售网点两店同侧距离不少于                                                30米,非主要街道两店边临间隔不少于30米,郊区或农村可适当放宽);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1、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受理;2、专卖所专卖管理人员现场勘验;3、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核审批,决定发放或不予发放;4、制作、发证由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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