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设施
一、环形消防车道
(1)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
(2)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3) 超过2000个座位对的会堂;
(4)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5)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
(6)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乙、丙类仓库;
口诀:三体两会三商展;高厂三千甲乙丙;高民乙丙一千五;
二、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米;
(2)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
(3)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
(5)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面的管道、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6)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9米,登高车12米,特种车辆16-20米;
(7)消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x12米;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x15米,重型消防车不宜小于18x18米;
(8)消防车道的间距: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米左右,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米;
三、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布置不宜大于30米;
四、消防救援场地
最小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操作场地不应小于20mx10m,且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米;对于超过50米以上的建筑,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0米;
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同时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的泄爆口;
五、灭火救援窗
窗口的净高和净宽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于;
六、消防电梯
1、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不设消防电梯的范围
(1)、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大于32米,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米的丁、戊类厂房;
3、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消防电梯防火、防烟、放水功能;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的载质量一般不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x2m;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7)轿厢内部装修采用不燃材料;
(8)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
(9)设置消防对讲电话;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米,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合用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七、直升机停机坪
(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米的公共建筑;
(2)停机坪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旗杆等突出物;
(3)不少于2个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米,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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