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验
(2)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2、核对
(1)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登记内容是否正确、齐全;
(2)核对申请人居民身份医院结业证明证信息或所持《居住证》的卡面信息与“《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医院结业证明”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
4、拍照
免费为申请人医院结业证明当场拍照。
5、出具受理回执
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受医院结业证明理回执”交申请人。
6、信息、材料移送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工作人员应医院结业证明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按人装订成册后移送属地公安派出所核定、归档、备查。
业务描述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读医院结业证明、进修类)的新办。
适用情形
适用于来沪人员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医院结业证明务中心第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届满1年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签注时改变居住证类型。
依申请变更
适用于持有《居住证》人员在本市医院结业证明居住地住址或其它登记项目发生变化,在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居住地住址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在沪医院结业证明居住地址发生变化。
2、一般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籍贯、医院结业证明政治面貌、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居住事由、入住日期、联系方式、同住人信息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
3、其他卡面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姓名、医院结业证明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照片等卡面载明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对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医院结业证明指导持证人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按下列程序操作:
1、查验
(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
(2)通过读卡设备或居住证信息系医院结业证明统查验持证人提供的《居住证》是否有效。
2、比对核定
属于住址信息变更的,应核对申G改执业范围用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或比对系统是否一致。经比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核对
(1)核对“《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
(2)属于一般信息变更或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应核对需要变更项目与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4、信息变更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录入信息系统。在沪居住地址变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
5、打印回执
属于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
6、材料归档
相关证明材料按人装订成册,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归档、备查。
7、证件发放
对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工作人员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应按照“新办”的证件发放程序予以核对发放。
15.2.1. 一般程序
对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指导持证人正确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按下列程序操作:
1、查验
(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
(2)通过读卡设备或居住证信息系统查验持证人提供的《居住证》是否有效。
2、比对核定
属于住址信息变更的,应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或比对系统是否一致。经比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核对
(1)核对“《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
(2)属于一般信息变更或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应核对需要变更项目与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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