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哪里可做医美机构许可代办?
就深圳而言已经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取消社会力量办医在设置规划方面的限制(如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等),市卫生行政部门仅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相比过去,《办法》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和公示审批环节,不需要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凡可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阅的政府其他部门印发的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等都无需提交。
值得一提的是,对办理流程和时限,《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在4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上,《办法》也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做了很多“减法”: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
首次执业登记只需提交9份材料
按照《办法》,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③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④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⑤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⑥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⑦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⑧医疗**处理协议
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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