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车牌粤Z港两地车牌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粤港澳大湾区是最近最热的一个词,同时也是承载着未来国家战略发展最重要的布局之一。深圳东莞珠海江门正在积极布局“滨海新城”。深圳相关政府在3月14日已经正式开始在全球范围之内进行海洋新城的设计咨询公告,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可以是里程碑式的一大步。粤港澳车牌成为了顺利畅行粤港澳大湾区的必要工具。以下主要关于深圳湾车牌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深圳湾车牌针对香港到大陆两地车牌(粤Z港两地牌)申请条件:
1、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2、 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资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指标。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2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3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二、深圳湾车牌针对大陆去香港两地车牌(FV两地牌)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1辆内地出港商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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