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知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此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每年对认证企业的拉网式大检查中也将质检员(检验员)持证上岗作
为必查内容,且每家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为此,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考培班”。
一、招生对象
各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从事粮油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乳及乳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肉蛋及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白酒、果酒、黄酒检验(化验)人员;饮料检验(化验)人员;糕点、糖果检验(化验)人员;啤酒检验(化验)人员;罐头食品检验(化验)人员;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货、腌制品验(化验)人员;水产制品检验(化验)人员;茶叶制品检验(化验)人员,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检验的基础知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核查
必备条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和要求。
2、专业技术辅导: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方法:
(1)采集样品;
(2)配制标准溶液;
(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
(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
(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
(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 食品检验工证书颁发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
的国家《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化验人员岗位技能水平、企业申请资质审核(QS
认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聘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及户口积分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
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际互认、全国联网查询、无须年检。
四.食品检验工证书查询方式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可查证书真伪
2、劳动局电话可查证书真伪
五.食品检验工报名注意事项
1、国家劳动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唯一承认的等级资格证书。
2、国家劳动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劳动部)颁发。
3、国家劳动职业资格证书是出国务工唯一指定认证的国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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