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在多年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市场的发展现状,通过资深研究团队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资讯进行整理分析,并依托国家权威数据资源和长期市场监测的数据库,对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8年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把握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的市场现状,为投资者进行投资作出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前景预判,挖掘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投资价值,同时提出中小企业信息化行业投资策略、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建议。
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的对象包括那些企业?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者已建设运营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他资格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信息化资助补贴,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所谓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企业组织实施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金蝶、ERP、SAP、ekp、topgp、OA、PLM、PDM、CRM、MIS和HR等项目,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所谓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是指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定,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应用,提供包括前期咨询、应用期间软硬件运营支撑及后期的升级维护等一系列服务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深圳市企业信息化建设补贴的条件:
申报2017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或者是有效提升了园区和城市智慧化、信息化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资助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贴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生产制造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两年以上;
2. 信息化资助补贴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信息化资助补贴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资助;同一信息化系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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