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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影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07-19 14:09:26

申报材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备注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相信根据以上内容您也了解了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核材料及流程有了一定了解。


申报材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备注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相信根据以上内容您也了解了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核材料及流程有了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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