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深圳风险纳税人处理
今天小编特意来为大家解惑,为大家回答了常见的8种税务疑难问题,供大家阅读。
1、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会在企业的ERP系统中产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会将税控后的数据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税控数据处理后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3、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企业发放的职工食堂餐费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个体双定户如何申报纳款?
个体双定户仍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业户可以选择自行上门申报、电话语音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5、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对其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企业发放的职工食堂餐费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职工食堂餐费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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