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主诊医师怎么备案,有什么要求
美容主诊医师怎么备案,有什么要求?美容主诊备案跨省承认吗、美容主诊证怎么备案、美容主诊医师怎么备案、美容主诊医师取消了、主诊备案是否全国通用、山东美容主诊备案条件、代办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山东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湖南省美容主诊备案条件
一、 依据
(一)《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
(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7]574)等
二、受理范围
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医疗机构
三、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申请提交后,到卫生健康局提交纸质材料: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原件1份。
(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备案页面打印;
(四)相应的医疗美容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六)医疗机构授权委托(原件1份)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发证复印件1份。
四、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以下简称主诊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 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 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 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医学教1年以上,或在三甲公立医院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3、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可以直接从事医疗美容 临床技术服务工作,但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称主诊医师是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二)备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每一位医师只能备案一个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类别不一致的,不属于备案范畴。
《美容医疗机构、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整形外科医院/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显微镜、1/10000分析天平、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免疫酶标仪、离子分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冰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洁治器、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正颌外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麻醉机、二氧化碳激光机、高频电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纹眉机、皮肤测量仪、1/10000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酶标仪、离子分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电冰箱、器械柜、石蜡切片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