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主诊医师怎么备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开始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通知以后,很多医疗机构和医师都是关注问题。今天我们一起分析《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怎样理解文件,怎样达到少跑冤枉路,又快又好的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目的。
一、什么样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备案?
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这句话,即规定了办理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一般应细化到二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并正常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具备哪个二级诊疗科目,才能核准备案哪个医疗美容专业。尚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准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办理备案的主体资格。
二、什么样的医师可以办理备案?
文件规定是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核定。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如果有的医师符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年资和专业条件,但是并未从事医疗美容专业工作,则不能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三、医师应通过什么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医师除主要执业机构以外,可以在多机构执业,为避免医师和医疗机构理解混乱,省卫计委统一规定通过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办理。对于2017年4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医师,打印在“执业地点”栏目的医疗机构就是主要执业机构。
四、医师能否跨类别备案专业?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从人员资质要求上可以看到,实施“美容外科”的前提是从事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美容外科和整形外科都是外科专业,是临床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同样的可以判断,实施“美容牙科”前提是“牙科”或“口腔科”,只能是口腔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因此,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根据执业范围可以备案“美容外科”或“美容皮肤科”,口腔类别医师可以备案“美容牙科”,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备案“美容中医科”,不能跨类别备案。
五、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有没有时限要求?
很多人看到这句话有点蒙,不知道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需要多长时间。其实重新断句,这句话可以这样表述:“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1年以上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这样就明白了吧?
这句话最早出自《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是2002年发布的,距离现在已经整整15年了。那个时代文件语句表述风格和现代不太一样,在阅读时要留意这一点。
那么培训或进修必须是连续1年吗?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所以一般执行时可以累积计算时间,多次培训或进修,总时间累积超过1年就可以了。
六、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专业与执业范围是什么关系?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执业范围中没有“医疗美容专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确定新的执业范围,但迄今为止,我省唯一自行确定的执业范围是“麻醉专业”,也没有确定“医疗美容专业”。因此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他的执业范围一般是“外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等等。在备案文件里专门写了一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说的就是备案和执业范围,各是各的事儿。
《美容医疗机构、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整形外科医院/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显微镜、1/10000分析天平、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免疫酶标仪、离子分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冰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洁治器、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正颌外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麻醉机、二氧化碳激光机、高频电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纹眉机、皮肤测量仪、1/10000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酶标仪、离子分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电冰箱、器械柜、石蜡切片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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