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仅供参考由于政策有可能更变,如政策有所化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标准。
一、办理流程:
核名→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审批→发证
二、许可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2.申请执业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产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 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
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普通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八、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医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基本标准 ,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西医结合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配备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至少1名。
三、选址
(一)诊所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
(二)与现有任何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房屋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诊槌、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中西医诊疗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科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二)可选设化验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二、人员
(一)医务室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可配备相应的检验、心电图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三、选址
(一)医务室所在单位的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上。
(二)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房屋
(一)医务室设置在单位内部,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医务室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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