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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门诊部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13 17:38:45

最新综合门诊部要求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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