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个人文件公证-加拿大单身证明认证
在加拿大定居的民民或公民,如果要与中国的未婚夫(妻)结婚,需要向国内的民政部门提供官方认可的单身证明,国外居民的单身证明必须经中国大使馆承认才能生效,每人只能办一份单身证明。目前,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主要分三类: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和配偶死亡证明。
1、未婚证明
所需证件:公民卡、社会保险卡、护照、移民纸、太阳卡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填写大使馆规定的申请公证、认证的表格。
提供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等,办理者将在公证师面前签字宣誓自己为单身。接着,该证明书须经加拿大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认证后,再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认证后的证书半年内有效。
将以上所有文件备齐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2、离婚证明
办理除需准备与办理单身证明一样的身份证件、单身证明书和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必须提供离婚证书的原件。
在中国结婚并在中国离婚者提供由国内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书原件。
在国外离婚者提供经公证师及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书的真实影印本,将其拿到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认证;再将使馆认证后的离婚证书送交未来配偶所在中国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承认,裁定时还需提供原配偶的国籍证明(若提供国籍证明有困难,可以用声明书代替)。
将离婚证书、连同公证师管理局已认证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等一起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3、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除需准备与办理单身证明一样的身份证件、单身证明书和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
配偶在中国死亡的提供由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亡证明书。
配偶在国外死亡的提供经公证师及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配偶死亡证书的真实影印本。
将配偶死亡证明、连同公证师管理局已认证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等一起送交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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