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场所的监管政策要点
(一)提出了地方交易场所的总体规划原则
要求一:切实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需求及配套条件、监管能力统筹研究论证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布,制定本地区交易场所总体规划。
该条原则契合交易场所地域属性,监管层面希望的是交易场所能够吻合本地发展需要及地方特色,同时提出总量控制的要求,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大水漫灌、杂草丛生的市场环境将不被容忍。
要求二:各地于2019年4月底前上报本地交易场所总体规划至联席会议。
该要求实际上是上收了交易场所设立权限,将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批设交易场所的权利收归中央,未来各地有多少家交易场所,有多少种交易场所,不再是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监管局所能决定的,而是要报联席会议。以金交所为例,原来是省政府批准即可,一地多特色,并没有总体规划和数量规模要求,将来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二)明确交易场所撤销关闭标准
要求一: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交易场所,以及缺乏产业背景、市场需要和未列入总体规划的交易场所,应予撤销或关闭。
该条款列出了交易场所必须撤销或关闭的三条标准,不仅对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交易场所下达了必杀令,而且对(产业)背景实力较弱和未列入省内总体规划的交易场所也进行了封杀,即使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历史,在这轮洗牌中也将彻底出局。
要求二:对于遗留问题和风险较大的交易场所,因处置风险需要不宜立即撤销关闭的,可暂时保留其法人主体,但应取消其交易场所资质并明确风险处置完成后予以撤销关闭。
该条款针对的是尚需存续化解风险的交易场所,但也要求将其交易资质进行剥离,仅保留法人主体。即停止该交易场所的继续展业,待其风险处置完毕后,再予以撤销关闭。
可见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对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不再是予以暂停业务或停业整改那么简单,而是直接的撤销或关闭。
挂牌方(转让方)将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在天金所挂牌转让,合格受让方在线摘牌。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提交挂牌申请、受让申请、转让公告等文件,按照挂牌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受让方可以是机构或天金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原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天登出具债权转让登记凭证。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还款频率与原始债权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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