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供香港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加章转递
阐述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大家了解一下,申请代表处延期,要怎么做?
王总所在的企业于2018年初,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在上海申请成立了代表处,一年时间即将到期,现在上海市工商所要求其办事处申请延期,工商局要求提供香港公证文件及其账户资信证明,以证明该香港公司还是合法真实的存在。
自2011年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除了要满足成立2年这个要求外,还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针对香港公司这种情况,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如下内容:
香港公司在国内成立代表处,需要对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章程、董事会决议、有权签字人授权书、首代任命书及银行资信证明。
1、董事会决议,这份文件只要办理需要董事签字文件的公证,就必须办理此文件,这是香港公证的要求;
2、有权签字人授权书,此文件是工商局要求,因为香港公司没有法人,所以要明确一下谁有权力签署任命书等文件;
3、首代任命书,因为首席代表是需要香港公司委任的,所以公证认证里要包括这份文件;
4、银行资信证明是由香港公司的开户行出具,内容里需要写明无不良记录或运作正常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资信证明需要两份原件,因为国内工商局要求资信证明是原件做到公证书里面,而香港公证会有一正一副两本,所以需要两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根据国家对外资代表处最新管理规定,所有国外文件都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上海代表处年检文件中需提供国外母公司存续证明公证认证。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其存续证明就是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办理时需同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办理时间在12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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