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认证问题可与之详
所谓海牙认证,也叫国际认证或外交部认证,其全称是《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认证。领事认证提高了国家间文书的可信度,在国际文书流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作为领事职务的组成部分,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但是,领事认证制度使文书流转程序繁琐,给各国间的交往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随着国家间交往的增多,各国的领事认证量也越来越大,这不仅使各国从事领事认证工作的人员增加,更重要的是使文书流转速度受到影响。《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共计15条,其宗旨是“取消外国公文需经外交或领事认证”,使文书在成员国之间流转时,免除领事认证手续,仅需文书发出国外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意见证明书即可。
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也叫高院加签,是香港,BVI等地文书拿到海外使用的前提。
高等法院加签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在有些无外交部,或者外交隶属于别国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地区,BVI,开曼等英属群岛,当地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认证加签职责,拿到国外使用的文书,首先由国际公证人进行公证,然后送高等法院认证加签。
香港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地区,每一个法律意识都很强,因此,公证业务渗透到商务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签,如果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则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需要办理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海牙认证,分两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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