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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总局核名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17 13:12:23

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总局核名要求

 

1.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2.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不含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后,在国家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现设代理如下业务。

一,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以上。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4,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5,无行业企业名称。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中国。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晶

北京市朝阳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我公司办理核名业务

1.国字头核名,中字头核名

 

2.当天核准通过,总局名称调整股

 

3.总局加急核名,总局疑难核名

 

4.国家局名称调整,公司变更总局核名,

5.集团公司变更总局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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