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公证马来西亚领事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馆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馆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馆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答: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加签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加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加签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加签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加签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所谓领事馆加签,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加签,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馆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馆加签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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