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越南领事加签
1.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
所谓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加签”。
2.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加签”
所谓“加签”,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加签”。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加签还是加签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领事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加签或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和领事加签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加签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加签。对拟办-理的领事加签,属于贸促会加签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加签,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加签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加签是外国驻华领事加签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加签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加签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加签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领事加签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加签,而不得直接交领事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加签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加签。
为什么国外客户要求做领事加签
答: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领事的加签,才可办-理通关手续。目前,要求领事加签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工作经历越南领事加签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