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经销合同领事馆合法化
提交需合法化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合法化的份数。
合法化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合法化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合法化,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合法化,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合法化,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合法化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馆合法化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 准备好合法化的资料,同时以现金、转帐、支票的形式预交合法化费;
2、 快递需合法化的单证和文件至我们办-理;我们送到各驻华领事馆合法化;
3、 证/书返回后,通知企业领取或递送已合法化的单证和文件。
具体的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领事馆合法化的时间:平件一般为15个工作日,急件一般为7个工作日;根据领事馆合法化的国别不同,收费也有所不同,包括:各驻华领事馆或驻港领事馆合法化费+协会代办费(含单证往返快递费、税费等)。
领事馆、领事合法化流程
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合法化,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合法化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合法化,在合法化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领事馆合法化的话,到此步骤就合法化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合法化,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合法化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合法化出后,送去各国领事馆或者领事馆合法化,由各国领事馆合法化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领事馆合法化)
D:领事馆合法化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合法化客户。
伊朗经销合同领事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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