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资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设备、仪器;
4、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作业绩。
四、申报材料
(一)新立申请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相关业务手册以及往来资金发票;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发票;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10、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职称证上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五年实战经验高效专业办理甲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甲乙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