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外资保理公司保壳需要税收政策
一、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2)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保理公司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5)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6)相关咨询服务;
(7)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前海为例:可以是自然人);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商业保理公司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4)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混业经营;
(5)商业保理公司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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