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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
发布时间:2018-01-15 15:35:15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服务分类: 设立变更 - 其他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合资)、45个工作日(合作)、90个工作日(外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二)股权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文件 

  注:办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项目时,涉及环保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企业,在报送文件时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填报有关信息。(文件依据:1.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统计工作的通知、2.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土地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标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五、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资管理处办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邮编:100164)办理电话: 87211740 、 8721174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标准: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条例规定。 
  4.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条例规定。
  5.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6.中外合作企业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7.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8.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内容,并符合该细则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管理处许可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初审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合法性进行初审。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及批复文件,将申办材料及批件文稿随同许可任务单(流程表)转入复审。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报上一级备案。
  4.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终结许可,但必须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复审:

 标准: 
  1. 同初审标准。 
  2. 许可公文规范,适用法律正确。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管理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任务单(流程表),与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5个工作日(合作企业10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管理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书并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批复文件,告知申办人领取。(条件具备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3.对不予批准件,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4.将需编号打印的许可文书及时转入编印程序,需颁发《批准证书》的许可文书和材料文档及时转入发证程序。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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