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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8-01-15 16:05:18

一、许可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补发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事项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变更”电子邮件;(未提交筹建和验收电子邮件的,请补发电子邮件,管理系统企业端和操作手册可在我局公众网下载区下载,咨询电话:020-37886275)

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8)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供聘书、执业药师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单位与申请单位不符的,还需提供《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单据》(要求执业药师、本科以上学历);

9)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面积、各部门位置);

10)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增设仓库的,还需提供仓库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名单及其学历、上岗证书复印件;核减仓库的,只需提供核减后仓库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总面积、各库区面积、位置)

11)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仓库设施设备目录(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2、 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

2)《南方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

《执业药师履历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下载

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七、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组织现场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八、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其他要求

十、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科)。

投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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