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都有哪些材料
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颁发的《湖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2、国务院、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3、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1994]第74号文件。
二、办事程序
(一)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则。
(二)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开业。
(三)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文化市场管理处应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件15日内予以答复。
三、办事纪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谋私利,办事公开。
2、 依法对全省文化市场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地市州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文化市场中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 热情、耐心地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同志,在对经营户实施具体的管理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事前亮证,严格执法,公正合理处理问题。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