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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天津外资代表处,办理天津外资代表处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8-02-11 14:51:22

办理天津外资代表处==李经理:I35-I6Z9-IZ3O
办理天津外资代表处==1李经理:I35-I6Z9-IZ3O
办理天津外资代表处==李经理:I35-I6Z9-IZ3O

 一、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外资代表处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1、外资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2、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1)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2)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3、外资代表处不可以办理进出口权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

三、外资驻天津代表处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企业所在国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并需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2、同外国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以及照片;
5、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姓名:李经理
联系方式:I35-I6Z9-IZ3O
地址:天津和平津塔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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