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隔设施
一、防火墙
1、防火墙是指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
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
3、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
4、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5、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等级;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采用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7、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8、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收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9、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耐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10、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h;
二、防火门
1、具有防火、防烟功能;
2、甲级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均不小于1.5h;
3、乙级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均不小于1h;
4、丙级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均不小于0.5h;
5、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6、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7、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8、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9、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10、防火门的门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0.6m,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搭结尺寸不小于12mm;
11、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三、防火窗
1、防火窗是采用刚窗框、刚窗扇、防火玻璃制成,起到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
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3、防火窗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0.6m;
4、活动式防火窗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应能自动关闭;
四、防火卷帘
1、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火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2、除中庭外,放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3、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4、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5、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功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7、防火卷帘的控制器、手动按钮盒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墙壁的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8、设置在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由感烟、感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设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帘由同一防火分区两只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
9、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半降、全降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0、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大于85db(水利警铃声强度不小于70db);
五、防火阀
1、防火阀是指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必须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度时,易熔合金片就会断开,防火阀就会自动关闭;
3、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度的防火阀;
(7)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度的防火阀;
4、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六、排烟防火阀
1、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平时呈开启状态,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2、当管道内的烟气温度达到280度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3、设置部位:排烟管道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七、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主要用于将大型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相互相对独立的区域;一旦某个区域着火且不能有效控制时,该空间能阻止火势蔓延至其他区域;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
2、防火隔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为A级;
5、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防火隔间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