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内容
(1)验收前,检查报警阀组及其附件的组成,安装情况,以及报警阀组所处状态;
(2)启动报警阀组检测装置,测试其流量、压力;
(3)测试报警阀组及其对系统的自动启动功能;
2、验收方法
(1)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样图,检查报警阀组及其各附件安装位置、结构状态,手动检查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控制阀门、检测装置各个控制阀门的状态;
(2)开启报警阀组检测装置放水阀,采用流量计和系统安装的压力表测试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的流量、压力。系统控制调整到“自动”状态,将报警阀组调节到伺应状态,开启报警阀组试水阀或电磁阀,目测检查压力表变化情况、延迟器以及水力警铃等附件启动情况;采用压力表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的压力,采用卷尺确定水力警铃铃声声强测试点,采用声级计测试其铃声声强。
3、合格判定标准
(1)报警阀组及其各附件应安装位置正确,各组件、附件结构应安装准确;供水干管侧和配水支管侧控制阀门应处于完全开启状态,锁定在常开位置;报警阀组试水阀、检测装置放水阀应关闭,检测装置其他控制阀门应开启,报警阀组应处于伺应状态;报警阀组及其附件设置的压力表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经测量,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的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启动报警阀组试水阀或电磁阀后,供水干管侧、配水干管侧压力表值平衡后,报警阀组以及检测装置的压力开关、延迟器、水力警铃等附件应动作准确、可靠;与空气压缩机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准确,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经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0.05Mpa;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70dB;
(5)消防水泵启动装置应置于自动启动档,压力开关、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且相应信号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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