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广州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第1类人员:截至申请日的上一个月,已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就业人员。
2.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3.第3类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4.第4类人员:第1、2类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5.第5类人员:60周岁(含)以上老人。
6.第6类人员: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办证种类
1.第1、2类人员
可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第3、4、5类人员
可申请办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第6类人员
可申请办理换发、补发(含过期重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赴台同类签注。
所需材料
1.第1类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第2类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第3类人员
(1)本市户籍居民(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4)双方亲属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出生证;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年度首次办证需提交,如户口簿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无须提供);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第4类人员
(1)第1类或第2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4)居住证原件〔需有已连续在广州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信息,未满16周岁的子女免交〕;
(5)双方亲属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出生证;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年度首次办证需提交,如户口簿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无须提供);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第5类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第6类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个人资料页及资料变更页);
(3)居住证原件〔需有已连续在广州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信息〕;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1.上网预约
登录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在“出入境业务办理”栏目下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办证类别——填报个人信息——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获取预约受理编号和取消密码。
2.前台交表
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
可选择速递上门或者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办证时限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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