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二级建造师报名程序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一)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报名入口为单独列项,只有符合报考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条件(即已取得某一专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报名,请注意选择。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档案号可在重庆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三)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咨询电话:023-88152251、88152249、88152250,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四)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月15日─1月29日)进行网上缴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205房间。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0日至5月2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参加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请留意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相关考试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kszx.cqhrss.gov.cn/u/kszx/index.shtml),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可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自取。
(九)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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