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的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举办个体诊所;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一、基本条件: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证书》≥5年
3.年龄:男18~70岁,女18~65岁
4.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咨询: 向所属卫生局咨询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
三、诊所装修: 基本配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10平方米) 辅助配置:配置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四、找好营业地点: 面积必须≥40平方米;500米内无同一专业的诊所
五、准备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资格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9.无犯罪证明;
10.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非停薪留职证明;
1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12.真是材料承诺书 以上材料涉及部门: 非在职证明:原科室、单位 环境评价:环保部门 基本设施评价:通讯、供电、消防、市政 资信证明:银行 无犯罪证明:居住地派出所 其他涉及部门还有如工商、税收、药监等。
六、申请: 向卫生局医政科递交申请设置书,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注:医政科人员来检查,“你懂的”)
七、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八、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 到此,恭喜你,你的诊所可以开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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