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办医院审批流程
深圳开办医院审批流程
一、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设置申请书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登 记: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1)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2) 所有制形式;
(3) 诊疗科目、床位;
(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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