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美容诊所执业许可证的要求
办理医疗美容诊所执业许可证的要求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3.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4.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承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设置和执业验收工作。
设置医疗美容诊所要求概述:
1. 面积300平以上、有独立的通道
2. 最好是底商 ,二层以上必须要有独立的只属于该诊所的通道
3. 必须要有污水排放证明(好是排放到政府允许的地方)
4. 远离居民区、学校、垃圾站、公厕、餐饮饭店、幼儿园60米外
注:以上要求如果您不能完全具备;我们可以帮忙解决
医疗美容诊所办理材料: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 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5. 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资质条件);
6. 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和协议书;
7. 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8.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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