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强烈的反响。但是,网络药品经营审批“放开”并不意味着监管门槛的降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络药品经营,指通过网络(含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从事药品交易相关活动的行为。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医药(含医疗器械)电商销售总额达到476亿元;2016年迅速攀升到612亿元。医药电商发展迅猛,亟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企业从事该方面服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
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宣布取消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取消原医药电商B证、C证的审批。
同时也指出:“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强化储存、配送等有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之前还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企业,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连锁药店 “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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