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注: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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