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专业线上线下,代开办医疗机构前置批准执业许可、公关关系管理和劳务外包服务,资质、前置资金资信,以及为社会提供医疗机构股权转让合作一站式服务服务平台等。基于我司团队力量的丰富筹办经验,帮助客户持续解决。取得众多客户的放心依托,我司始终坚持以“以诚待人、以信立企”的专业高标准服务经营原则,聚合各方资源千方百计助力成就客户的项目预期完成和合法经营发展。
承接客户项目:委托代开办设置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美容整形、口腔、中医、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医疗中心、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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