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门诊部流程
我司是专注于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服务外包与咨询服务公司,服务全国各大城市,根据医疗企业的需求制定合适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规范管理流程。代开办医疗机构前置批准执业许可、公关关系管理和劳务外包服务,资质、前置资金资信,以及为社会提供医疗机构股权转让合作一站式服务服务平台等。基于我司团队力量的丰富筹办经验,帮助客户持续解决。取得众多客户的放心依托,我司始终坚持以“以诚待人、以信立企”的专业高标准服务经营原则,聚合各方资源千方百计助力成就客户的项目预期完成和合法经营发展。
承接客户项目:委托代开办设置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美容整形、口腔、中医、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医疗中心、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
一、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149号令);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第35号令);
3、《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许可对象:
具备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单位(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达到设置审批要求。
三、适应范围:
10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妇幼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诊所、村卫生室、专科疾病防治所、站、其他医疗机构。
四、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
3、医疗机构分类;
4、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7、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8、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1O、聘用人员;
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2、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1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验收合格证书、污水处理验收合格证书,设置医院、门诊部级别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供消防合格证明和环评达标证明。
五、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报告—选址勘验—材料准备—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设计图纸审批—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到位—装修、设备安装、制度上墙等—现场验收—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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