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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一方面推动行业洗牌加速,另一方面由于准入门槛、创业成本及行业标准升高等因素,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态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将有望从1.0版本升级到3.0版本。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工信部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为首个国家层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正面意义,表达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持积极姿态,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同时提出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性质及对口监管机构,同时指出相关机构将适时制定监管细则。可以说,2015年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互联网金融正式告别了“野蛮生长”时代。我们基于对互联网金融的数年研究以及对监管政策的研判,认为在当前监管政策影响下,互联网金融将出现如下动向:
互联网金融从“三无”到“三有”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爆发性增长以来,该领域基本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况。从当前监管层的动作来看,这种状况将很快大有改观。《指导意见》公布后不久,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互联网保险业的监管实施细则;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保证责任、年化利率等问题作了明确限定。伴随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在对口监管机构确立后,互联网金融多数领域的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将逐渐明确。《指导意见》以及各类监管规则的出台,将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走向合法合规之路,互联网金融有望告别乱象丛生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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