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广州医药品公司转让过户收购
全国范围经营及无法新申请使得 药品批发许可证 含金量很高,市面转让价都在几百万以上。
转让的公司有的带仓库、地址、资产一起打包,也有的单公司及许可证转让,看买家的需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零售类及批发类,零售类是指线下如昌盛药房此类连锁药店需要办理的许可证,而批发类是药品公司需要有此许可证才可将药品批发到 有零售类许可证的药店或是其他医疗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该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申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因此,认定是否属于药品通用名称,应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
目前我国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标准及药品试行标准,上述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均为药品通用名称。
关于药品试行标准问题,2007年6月18日新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试行标准的内容。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9月26日颁布的《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因此,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将不再有新的“药品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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