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各区县卫生局、公共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和《卫生部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72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2月7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与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并主动做好区县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要求与医师签订聘用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执业及多点执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医疗责任,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做好本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工作。
三、鼓励本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地点执业;鼓励精神科、儿科、康复科等专业的医师到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多地点执业。
四、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多点执业的行业推荐、医师维权工作,并负责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效果评估。
五、市卫生局将建立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和区县卫生行政及相关管理部门医师执业信息共享。
我们能帮医院筹备创办做哪些事务:
代办筹建诊所门诊部医院医院执业许可证,提供医院的筹建和开业前的准备:申请设置批准书,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整合、可性行分析、项目优化调整、专业文书编写、选址调研、图纸设计、资质获取、材料整理、装修的审批、设计、资质和工商办理、医师注册等,完成装修和购买设备,消防环评,医院执业许可证等服务,以及公共关系管理服务。
服务项目(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选择组合服务内容)
各类诊所、门诊部、医院,包括:口腔、医疗美容、中医门诊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口腔、美容、肿瘤、康复、护理等)、医疗影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诊所升级门诊部、门诊部升级医院等。美容院改造成医疗美容诊所或美容门诊。
服务地区:全国
无偿介绍专业医院装修公司、手术室装修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医药生物公司、医疗经营管理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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