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金融市场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体系也在不断的修改适应中,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问题。
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度,应符合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国情。融资租赁与银行、保险、信托等业务性质不同,如若监管过于严格,则会制约行业的正常发展;而监管过于宽松,空壳、通道、伪租赁等乱象不治,则会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背道而驰,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监管的正确与否可以说是决定了一个行业能不能走上正道的一个重要原因,结合我国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监管应以下六点为指导方向:
1、分类监管
一是对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二是对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进行分层监管,设置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度、股东财务实力等维度,进一步评价打分,相应给予便利或限制。监管趋同在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监管变化的同时,也会反推银保监会借鉴融资租赁公司实践,调整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2、明确融资租赁行业属性
融资租赁行业始终没有明确的行业属性,比如2016 年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行业被财政税务部门列为现代服务业,但这些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又都属于非银行金融业务。因此,对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应参照金融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统一的风险准备制度
风险准备制度,是金融行业适应资金密集、风险较高行业特点建立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在我国,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参照银行业的规定,大都建立了风险准备制度,并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截止2018年三季度末,金融租赁企业的不良资产率基本都在1%以下。但是,大量的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却没有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当前,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对风险准备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这对于处于高速发展的高风险行业来讲是一个风险隐患。融资租赁业主管部门应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着手建立统一的风险准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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