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时要公证的文件有哪些?
马来西亚的经济在东南亚也是挺发达的。而与中国之间又有着悠久的建交情况,两国之间的经济也是相互牵动着的。那么马来西亚商业文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呢。一般情况下,要以马来西亚公司到中国进行投资,设立办事处、设立分公司、进行外商投资、注册商标、商标转让以及法院诉讼等等。都是需要用到马来西亚公司文件的。而这些文件都到中国来使用都是需要进行使馆公证认证的,因为在国内无法辨别其文件的真伪性,必须通过使馆公证认证来进行证明。也只有通过使馆公证认证后的文件才能被国内政府部门所认可。
马来西亚公司想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准备向工商局递资料,需要怎么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国家并不限制外国企业来中国设分公司。
要想在国内设立办事处还需要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因此,外国公司要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政府批准后方可成立。具体取决于该外国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类别。
所以马来西亚公司想要在国内设立办事处,首选要在国内工商局递交马来西亚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所谓马来西亚公司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证明该马来西亚公司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就是在国内人们常说的营业执照。
办理的程序:
首先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然后马来西亚外交部或其授权部门认证,最后中国驻马来西亚领事馆认证。
马来西亚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文件办理的时间一般是在15个工作日
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在北京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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