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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3 20:52:16

                                                             跨省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

    医师多点执业是新医改以来一直反复被提起又一直在磕磕绊绊中前行的一项政策。理论上讲,多点执业有利于均衡医疗资源,大大缓解"看病难"问题;有利于通过合法渠道提升医生的阳光收入;有利于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欠发达地区医生水平的提升;有利于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双赢;有利于公立医院改善管理机制。当人才流动起来,甚至自由之后,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或者留住现有专家,可能将成为摆在院长面前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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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3号令公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最大的特点有三点:

一是实施了医师区域注册制度。

也就是一名医师的执业地点不再是某一家医疗机构,而是某一省或某一县。

《办法》第七条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即使跨省也可以通过增加执业地点来解决。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是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只需要备案。

《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三是医师变更注册信息实行网上办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

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总之,医师多点执业是个新问题,尽管国家在政策层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作为社会大众、媒体一方面要熟悉政策的方向,对新生事物多一些理解与宽容,帮助制度走向规范;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多点执业的第一、第二、三……医疗机构更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监督管理;作为拟多点执业的医师,不要仅仅把多点执业作为挣更多钱的机会,更要作为更新职业观念,提升自身价值,更好的服务患者,为患者提供更周到体贴服务,树立自己品牌,真正让病人看医院变成看医生的伟大实践来踏踏实实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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