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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09 16:36:07

诊所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虽然现在诊所遍地都是,看起来竞争蛮大,但许多老百姓依然看病难,生了病根本不知道去往哪里。不管什么时候,服务好患者,并让老百姓知道你才是最重要的。   

除了上面所说的,大家都知道,诊所营销其实有着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就是增值服务。   

诊所增值服务一般体现在人性化、细致化、个性化这3个方面。无论是减少等待时间,提高看病效率;还是降低诊疗风险,让患者轻松;亦或创造关联性服务,满足患者更多需求等,都是值得诊所进一步探索的内容。   

还有人说最优质的增值服务,其实就是“让高端不高端”。老百姓怀揣着忐忑的心理,得到了高端的服务,其实却是最平易近人的实惠。这对每个患者来说,都如同一个意外的恩赐,不让他广而告之都难。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变更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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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这些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变更申请书;

2、变更地点的可行性报告;

3、变更地点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如果设置床位超过100张,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提交申请。

三、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新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即可重新开业。

个体诊所转让变更办理流程

 市医疗机构现已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需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未进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激活的医疗机构,应先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栏目,下载安装包,安装“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维护人员、诊疗科目等信息。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是否“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在线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如不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仅需在线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个体诊所转让变更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6),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个体诊所转让变更注意事项

  1.我市建立变更登记重要事项现场审查制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及改扩建、迁址、增加地址等事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应变更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变更登记。

  2.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增设诊疗科目后,医疗机构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设置一个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的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2)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

  (3)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诊疗业务的需求。

  (4)新增诊疗科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的项目时(如要求登记的相关二类技术、三类技术、输血科和血库、血液透析、健康体检项目等),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或专家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4.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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