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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制冷空调维修安装企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3 17:21:36

办理制冷空调维修安装企业的条件

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评审认证。

依据认证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认证划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B类:净化空调设备(按净化等级划分)。

C类:冷冻冷藏设备(按冷冻冷藏库吨位划分)。

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多联机、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

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按其综合能力,A、B、C类划分为特、Ⅰ、Ⅱ、Ⅲ、IV五个级别;D类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制冷空调维修安装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与等级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

2.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拥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和设施;

4.新成立的维修安装企业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各类相应等级资质;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资质。凡申报各类特级企业资质的,必须已获得相应的I级资质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