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在房屋和市政(以下简称“”)现场从事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四、考核条件
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考核内容分掌握、熟悉、了解三类。其中掌握即要求能运用相关特种作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即要求能较深理解相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即要求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六、考核办法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联系人:创先教育陈主任
乘车:地铁:民治地铁D出口(左手边东边商务大楼7楼7018-7029)
公交:沙元埔站,民康路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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