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办学许可证申请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一)名称:
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
(二)场地:
1.开展成人自考、成考考前辅导的,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中小学生学科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中小学生学科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三)人员: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中小学生学科课外辅导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四)资金: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五)其他:
1.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2.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二、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内容、场地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法定代表人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及产权证明;
9.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10.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
12.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
以上就是南山区超详细的办学许可证申请办理条件,在南山区开展中小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招生、开展培训。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开展学科校外培训内容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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