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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9-03 16:21:15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

有经营图书批发、零售、网上销售,京东、淘宝等平台销售图书业务的企业。  

审批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

服务城市

中国大陆

办理条件

1. 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3. 出版物批发: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各区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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