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非企业转让养老服务中心
现有北京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转让,业务范围:开展居家养老方面的专业服务、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合作交流。
现有实际地址。
如有需要接手的朋友欢迎来电来联系。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开办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工作
明确建设规模、机构命名、机构设置、经营方式、成本预估、项目选址及其相应的服务定位(包括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层次、机构性质等)。
2.申请程序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开办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咨询、文字材料准备、申报受理、成立审批、建档和发布成立公告等步骤。
2.1前期咨询
前往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有关咨询,包括筹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名称拟定及业务主管归口、申请成立养老机构所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内容,同时手机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其咨询材料的填写事宜。
2.2获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须向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并由企业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机构开业后,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2.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核准表”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核准表”,分别由老龄委、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审核通过,最后再由民政局长签字。其中要在第一步前期咨询时就要搜集号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后期准备和提交相关文字材料时随时联系。
2.4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申办人首先需要准备关于请求“XX部门”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载明申办人姓名、拟任法人或责任人基本情况及成立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及资金来源等的基本情况。持申请书及名称核准表去业务主管单位(老龄委)审核,取得红头批文。
2.5场所使用权证明
筹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办人,须为养老机构所用房产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2.6验资报告的准备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开办资金必须满足业务活动的需要,资金要达到有关法规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验资报告应由会计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2.7章程草案
申办人在申请建设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时,须提交拟建养老机构章程草案。
2.8法人、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包括法人、拟任责任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是否收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有管权民事行为能力及个人简历等。
2.9从业人员名单
填写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健康状况证
敬老爱老
2.10申报受理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持申请书、名称核准表、红头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到登记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并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和“拟任责任人登记表”。申请表中有关“宗旨”和“业务范围”两栏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填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并审核申请登记文件材料齐全有效后,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受理通知书”,视为正式受理。
2.11成立审批
经核审批准成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到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缴费,包括登记费、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等,并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发给申办人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者不是单位还需生成待发IC(个人)卡信息(民政)。
2.12建档
申办人需即使填报印章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表,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随时将税务登记、财政登记、代码标识证书等办理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13发布成立公告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办通过后,则发布公告,宣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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